宁夏自治区社保局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宁社保函〔2020〕10号


各市、县(区)社保局(中心),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