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梅市医保〔2021〕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市直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职工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缴费义务。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7号)规定,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参加生育保险。

 

二、相关参数

 

根据梅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0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97元。

 

三、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并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1291元/月,下限为4258元/月。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7097元/月申报缴纳。

 

四、缴费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3%、职工个人缴费2%。

 

2.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3%,个人不缴费。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8.3%。

 

4.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6.3%。

 

(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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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