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大医保发〔2021〕49号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9125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825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375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75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6375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