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目前,各县(市、区)均已经完成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改革,按照市人社局人社业务综合柜员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在全市推广使用“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以下简称“新网报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新网报系统”开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网报系统将同时停用。


“新网报系统”的互联网地址为:https://www.sjz12333.net:/9080/sjzythwb/,各参保单位可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同时可在系统首页进入“操作说明”页面,下载“操作说明”和“操作视频”进行学习,有问题请致电0311-87560563向软件服务商咨询。


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办理


数字证书办理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


(一)线上方式


一是可登录河北CA官网www.hebca.com,选择“新用户申请 CA”或“老用户延期”,自助办理数字证书业务;二是微信搜索“HEBCA”,使用河北 CA 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业务。


(二)线下方式


河北 CA 受理点:


1、桥西办理点:滨江优谷大厦 8 楼 811 室(石家庄市桥西区休门街与四中路交汇处,休门街 3 号),联系电话:0311-80800081。


2、桥东办理点:翰林观天下 23 号楼 27 层(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汇处,红旗大街 88 号),联系电话:0311-80912333。


3、新华办理点:河北航投大厦 16 层 1601 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楼,石清路 9 号),联系电话:19932119722。河北 CA 客服电话:400-707-3355 或 0311-80912333 或0311-83950400;河北CA微信公众号:“河北CA客户服务中心”;河北 CA QQ 客服:4007073355。


有关要求


实现“一网、一窗、一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前提是各用人单位需要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进行单独、统一登记,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纽带,实现一次申报、信息共享。未进行单独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仍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保险的单位,要尽快进行单独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充分享受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带来的便利性。



相关业务链接:

  1. 石家庄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石家庄人社业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