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简化去世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的通知

陕建房资发〔2021〕14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发办﹝2021﹞18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简化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下同)的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去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心委托银行);

5.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申请表;

6.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的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上述1、2、4、5项材料,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二、去世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去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按照简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提取申请人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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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