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中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21】30号)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18号)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员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已退休人员,需主动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相关事宜可拨打吉林人社12333咨询办理。


附1:退休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操作指南

附2:放弃使用社会保障卡意向书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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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春社会保险·社保个人办事(小程序)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