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2021年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60%核定。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确定计算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具体文件,暂时没有相关基数调整文件下发。

 

由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参保单位2021年7月之后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暂时无法办理,需要预缴的单位可联系社保局单位业务经办员预缴到单位待转基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业务正常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按照2021年上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也可以等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按下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

2021年7月5日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