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做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21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请提前领取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满55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二、养老金待遇提前领取标准

 

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发月数表附后(见附件1)。

 

三、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申请表格(附件2),或由村居(社区)协办员主动入户帮办,村居(社区)收集后,及时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申请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二)人社所对待遇领取申请进行审核,应用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比对重度残疾人共享信息,不再校验《残疾人证》。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即时受理,办理申请事项信息录入和系统推送。对因缴费年限不足等,达不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即时告知审核结果以及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待遇领取申请进行复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自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四、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充分运用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让信息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腿,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共同提升重度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

 

本通知下发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日照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表

2.日照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申请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1. 日照市关于做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x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