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做好省本级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人、参保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

 

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各项医保工作得到您们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医保经办业务逐步恢复,为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经办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须知

 

(一)重复参保人员信息处置途径。

 

途径一:省本级参保人员通过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http://111.63.208.5:81)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如发现一人多条参保信息的情况,请仔细核对,确认需要保留的参保信息,选中并点击“保留”即可。

 

途径二:参保单位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业务查询栏目找到单位职工花名册,下载后与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比对,如发现异常,可向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确认修改相关信息,或通知参保人员按途径一处理。

 

(二)自费转医保结算。省本级参保人员(含已认定门诊慢特病的省本级参保人员)于平台切换期间,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可在就医医疗机构转医保直接结算。如对于门诊特殊疾病血液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系统切换期自费垫付的参保人员,请于6月底前完成“自费转医保”结算,此期间,血液透析的结算次数暂不受“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限制。

 

(三)异地就医及门诊慢特病认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已恢复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员通过公众号备案后可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持续正常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慢特病申报平台申报门诊慢特病。

 

二、参保单位须知

 

(一)基础业务。自本月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业务期恢复为每月1至20日。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状态受限于新平台调整,暂会影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费用拨付,请做好解释工作。

 

1.无变化单位缴费申报。按半年或季度缴费的单位,单位职工信息核对无误且本月无增减变化等业务,可在网厅办理缴费申报,以单位经办人账户登录,办理缴费申报。单位完成应收核定后,进入“单位缴费通知单”栏目,生成缴费通知单,完成下半年或第三季度缴费申报,于当月25日前及时在税务部门缴费。已缴纳2021年全年医保费用的参保单位无需关注此条。

 

2.暂停参保业务(离职转出的请办理此项)。正常参保缴费的单位,可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由单位网报并打印《单位人员增减表》后至经办窗口审核办理。欠费单位须待缴费后,或系统核查清暂停人员是否有统筹支出后再办理。

 

3.终止参保业务(死亡清户的请办理此项)。正常参保缴费的单位,可为死亡后无统筹费用支出的职工办理终止参保,由单位网报(需填写完整参保职工清户的银行卡信息)后,打印《单位人员增减表》,并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审核办理。欠费单位须待缴费后办理;逾期办理死亡退保的,须将多注入个人账户的金额退回。

 

4.在职转退休业务(满足在职转退休条件的办理此项)。正常参保缴费的单位,且满足退休条件的(1.已办理养老退休。2.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即男满60周岁30年,女干部满55周岁25年,女工人满50周岁20年,且在省本级实际缴费满10年)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办理。

 

5.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维护。请省本级参保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后,确认本单位及职工的基础信息(含单位名称、单位银行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银行账号等信息)是否准确,如发现有误,请于平台线上修改基础信息。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方式:谷歌浏览器网址为:http://111.63.208.5:81,登录后,注册单位账户及经办人员账户即可。

 

6.新平台支持一码一户。参保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的,请单位及时更正。注册过程中若系统提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正确,可带相关证明材料来窗口办理。

 

(二)手工(零星)医疗费报销业务。6月10日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工(零星)医疗费报销业务恢复办理。参保单位医保专管人员可按照既往政策规定,持真实有效完整的报销材料向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现场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审核及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通知参保单位取回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须知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照标准。为保持结算准确性,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集采中选药、非中选药及谈判药确定药品限价支付标准时,请各定点务必按最小单位“片、支、粒”,切勿按“盒、瓶”等单位进行对照和上传费用;对中药颗粒务必按“克”,切勿按“千克”等单位进行对照和上传费用。

 

(二)定点医药机构优质服务标准。目前,省本级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均可正常结算。新平台系统试运行期间,各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要为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现不能顺畅结算医药费等信息平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当前处于试运行阶段,省本级各项经办服务正逐步恢复,系统开机之初业务比较集中,建议您按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办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待遇审核中心:

85518092(基础业务)

85518173(审核业务)

基金结算中心:85518083

异地就医中心:85518646

监控稽核中心: 66906606

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66906539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