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提醒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上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下半年缴费将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因上半年与下半年缴费基数不同,所以缴费金额不同,请有上半年缴费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前完成缴费,特此提醒!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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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