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关于调整2021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从2021年7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612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612.60元。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67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7.60元。

 

医保基金科

2021年6月10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