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34860元),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为6972元)。

缴费比例:企业用人单位比例5.2%(基本医疗保险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个人比例2%。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最后,提醒一下!缴费基数调整后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发布: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