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关于调整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以及一次性补缴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以及一次性补缴医保缴费基数:
1.我市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起上调至3368元/月。
2.不满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调至5613元/月,为抵冲基数上调的影响,同步调整医保视作缴费年限政策,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账户折算为养老缴费的年限、2000年10月1日我市职工医保全面推开前的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均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