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到12元


为了确保参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权益,维持职工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9号)。

 

从2021年7月1日起,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8元/月·人调整到12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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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 关于调整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