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8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从2021年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