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8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1年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考:

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