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现将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相关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

 

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业务由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导出、未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浮、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6个功能模块完成。流程如下:

 

(一)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事项,为已制定当月征缴计划(含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生成一条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本功能也可以对生成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进行撤销。说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只生成一条申报信息。

 

(二)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办事通道”或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受理岗的“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导出本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线下填写后,参保企业通过原途径导入申报数据。

 

同时,参保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的 “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录入或修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

 

(三)未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浮

 

对于未申报工资的职工,经办机构可通过该功能把当前的月缴费基数*110%作为下年度月申报工资。

 

(四)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经办机构通过该功能查询本经办机构所有单位的工资收入申报状态,对申报的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生成下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五)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导出

 

下年度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参保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的受理岗导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文件(EXCEL格式),了解本单位核定后的月缴费基数。

 

(六)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

 

在制定7月征缴计划前,经办机构通过该功能对参保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启用。启用后,立即制定7月征缴计划。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在信息系统里按五种单位类型管理: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87-人事代理单位(灵活就业)、81-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98-人事代理单位(企业)。其中: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其他单位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和大厅受理两种方式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前请先注册),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缴费基数或选择档次。

 

2、经办机构现场受理。受理岗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申报缴费基数,直接办理生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全省上年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经办机构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功能查询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工资进行封顶保底。

 

(三)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

 

对于未申报缴费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机构通过“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功能选择上年结转方式(按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延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作为本年度申报工资。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只申报一次。申报数据的生成、核定、启用等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均由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经办机构分设的,原则上有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牵头,会同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

 

(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三)企业职工在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可进行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工资为准。

 

四、经办层级

 

设置“经办”层级的业务事项: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导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引导参保企业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请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启用工作,确保7月份征缴计划按时制定。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本通知涉及相关业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及时与省辖市系统管理员联系,各省辖市的系统管理员为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操作员设置相关权限。

 

各地可与本地软件公司驻场工程师联系,获取操作说明。

 

2020年5月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发布: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