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9〕143号


省直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为做好2019核定年度(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和口径

 

(一)2019核定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6233元。

 

(二)职工个人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2018年度(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10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60%下限(3740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300%上限(18690元)的,按上限申报。

 

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发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申报;新增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一个申报核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本单位2018年度(自然年度)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进行申报,按2019核定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60%-300%“保底封顶”进行核定。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动的,个人缴费基数按变动后数据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不变。

 

新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后,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进行核定。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动的,个人缴费基数按变动后数据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同增同减。

 

(四)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统一口径计算。

 

(五)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基数,按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九个档次。

 

二、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申报材料

 

《2019核定年度省直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019核定年度省直参保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1-3)。

 

四、申报时间

 

省直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7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履行申报义务,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依法申报、诚信承诺。

 

(二)参保单位年度申报所有表格及申报承诺书必须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三)与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年报表、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签字确认表等材料,由参保单位统一整理归档,集中留存备查。

 

(四)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清理的要求,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基础信息,以及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有误,要先办理基础信息变更,再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附件:

1.2019核定年度省直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2.2019核定年度省直参保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3.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4.省直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2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