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划转的公告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吉委编事字〔2019〕45号), 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社保〔2019〕63号)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6号)文件要求,我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划转至市社保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7月19日起,市医保局停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全部业务。

 

二、2021年7月19日起,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向市社保局移交。移交期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保局登记、收件、受理,待移交工作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业务,保障参保对象权益。

 

三、2021年8月9日起,市社保局启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办理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3088号,市社保局四楼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0431-82538967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