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7月1日调整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丹东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例行调整。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3726元/月调整为4072元/月。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月缴费金额为223.96元,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月缴费金额为62.71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医保中心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根据调整后的缴费金额及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信息来源:丹东医保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