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藏医保办〔2021〕21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全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安排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目前使用的自治区人社厅统建“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子系统将切换至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前,需尽快对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本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人数、单位信息、人员信息。

 

二、工作流程

 

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承建商将于6月中旬从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区单位和职工参保信息数据,经初步清洗后部署到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6月下旬开放平台的单位查询入口,供导出单位参保信息和人员信息进行线下核对;7月上旬在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业务模块更正核对后的信息;更正后的信息数据将正式运用于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之中,予以保障和兑现参保职工医保权益。各参保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导出数据(6月23日—30日)。各参保单位通过指定网站核对《单位信息》并自行导出《员工花名册》数据。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pss-ui-xz/,登录账号为原社保系统单位编码,登陆密码为:888888,各单位登陆后自行修改登录密码。

 

2.线下核对(6月23日—30日)。各单位根据网站数据,对单位信息(单位联系信息、单位注册信息、银行信息等)和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身份、参保险种、联系电话等)进行逐一核对,导出表格中必填关键信息为红色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单位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

 

3.线上更正(7月1日—9日)。自7月1日起开放更正信息权限后,各单位根据线下核对结果,通过指定网站对本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更正。核对过程中请参考《参保信息核对业务问题及建议》(附件2)。

 

4.二次线上更正(7月1日—9日)。各单位更正后的信息,发现录入有误的,须在“确认”步骤前在“更正”页面进行更正。参保信息一经单位“确认”,将正式运用于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之中,短期内无法更正。

 

各参保单位6月9日后已办理人员异动(在职转退休、参保、停保、终止)的,要详细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数据。人员信息数据和实际人员情况不符的,再次在线上据实更正上传佐证资料,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藏医保〔2020〕66号〕为准。

 

结合导出人员信息数据和实际人员情况,未办理在职转退休、参保、停保、终止等人员异动手续的,参保单位可在线上据实更正提交佐证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纸质版资料报送至所归属统筹区医保部门。佐证资料未及时报送的将影响本单位参保人员后续待遇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为避免影响本单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于7月9日24时前完成信息核对及更正工作。各单位所核对和更正的信息务必确保准确,确认后的信息短期内将无法变更,只能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更正。工作过程中如遇任何业务问题,请及时与所归属统筹区医保部门联系(附件3)。

 

附件:

1.单位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2.参保信息核对业务可能出现的问题

3.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1. 西藏关于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藏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