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注意啦!自治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还未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需要抓紧时间缴费,逾期缴费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了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缴费渠道:


(一)手机端缴费


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进行参保缴费。(链接附后)


(二)银行网点缴费


1.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柜面缴费或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安排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税务部门发起扣款。


2.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


3.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村委。


4.办税服务厅。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