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起执行…


2021年6月11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全文链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