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22年4月30日结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9号)规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22年4月30日结束。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6月15日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