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莆医保基金〔2021〕102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379元,下限3676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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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