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 号)精神和2021年2月市审计局抽查发现我市部分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审计整改工作,督促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保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

 

2020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按照核定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379元,下限调整为3676元。补缴基数按3676元/月执行。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21年7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新增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3676元/月;2021年7月1日前已全年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基金征缴稽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开展2021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对漳州市内所有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工作。请各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认真阅读并签署《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附件1中第一点要求提供的为实地稽核证据材料,本次书面稽核暂不提供),确认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瞒报、少报、漏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不签署承诺书的参保单位,作为基金征缴稽核重点对象,下一步将组织人员开展实地专项征缴稽核。

 

(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各参保单位可在漳州“E点通”或漳州市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基数调整文件及表格)。

 

2.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记录的便捷、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完整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修改无误后,与修改好的缴费基数一起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3.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医保数据信息安全,今年的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统一使用“E点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4.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5.新的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

1.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doc
  2.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E点通·漳州医疗保障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