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公布了2021年最新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由各缴存单位在上下限范围内据实计算。上限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9950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市、吴起县1950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1850元/月。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应当从发文之日起,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及时通过网厅或到属地公积金办事大厅、网点变更缴存人的月缴存基数。调整确定的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影响


最直观的影响是工资的变化。假如去年你的工资有所增长,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会增加。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也将增加。当需要购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时,都可以提取出来使用。在退休之后,这笔钱也可以取出,从最终结果来看,其实是利好。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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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