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发布: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