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常武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年征收啦


我市常武地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按照相应政策,参保人员一直是按月缴费。

 

今年8月份开始,我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正式上线。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按年度缴纳保费,为确保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我市业务经办规则跟全省保持一致,定于今年7月份对我市常武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征缴2021年7月-12月的保费。今年6月份,常武各街道(乡镇)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已将这一事项通知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后对参保人员今后的待遇会带来两点好处:一是参保人员个人按年缴费后,其相应的政府补贴可以及时计入个人账户;二是参保人员按年及时足额缴费后,其个人账户可以及时计息。

 

再次提醒: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最晚于7月20日前需在其个人缴费银行卡上存足今年下半年7—12月份的保费,以方便及时扣款。

 

希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积极配合,以共同维护好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


发布: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