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的通知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的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含在用人单位参保、持有营业执照等就业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具体申领条件如下:

 

1.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目前,省厅失业补助金申领系统调整完成,失业人员可通过“秦皇岛人社”app、“河北人社”app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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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