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明确贯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发〔2011〕147号)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新时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鉴于《关于明确贯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发〔2011〕147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等文件相冲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