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做好新医保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统一实施工作要求,安顺市现运行的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将于 2021年7月26日至7月31日23:59日进行系统停机切换。为做好新旧系统衔接,最大限度降低因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药机构在途业务

 

(一)在院病人

 

1.本地参保人在本地医院住院。

 

(1)符合出院条件的住院病人,在7月26日12:00前办结

 

出院手续,医疗机构于当日14:00前上传完数据。

 

(2)对于实际已经出院但未办理医保结算病人,由于此类病人信息不能迁入新平台,医疗机构需在7月26日12:00在原医保系统中完成医保结算。对于患者无法前往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及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应当撤销医保入院登记,待国家医保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并上传登记信息、费用明细数据。

 

(3)暂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医疗机构撤销医保入院登记,继续保留在医院HIS系统,待新系统上线后,按新版接口文档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并上传登记信息、费用明细数据。出院时按新版接口文档办理出院结算,并上传新版结算清单数据。

 

2.本地参保人在市外、省内医院异地住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医保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异地就医业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意见,在我市系统停机切换前,完成我市已出院未结算人员的费用结算;对我市在市外、省内异地就医在途住院病人,请当地医疗机构先行撤销医保入院登记,转为自费入院,待我市新医保信息平台开机后,统一办理补入院手续,之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结算。

 

3.本地参保人在省外医院住院及外地参保人在本地医院住院出院办理结算。

 

优先选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进行报销结算。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办理报销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现金垫付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以下简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银行账号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二)停机期间

 

1.新增住院病人。

 

医疗机构先行在HIS系统登记,记录费用明细。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并上传数据。

 

2.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以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停机期间暂停个人账户使用。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属非急需就诊的参保病人,可做好解释工作,建议其在系统开机后再行就医。

 

在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先行现金支付,待新系统上线后,提供在定点医药机构有效票据(原件)、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到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政策规定完成个人账户支付业务。

 

3.医疗机构特殊门诊费用。

 

(1)停机期间,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停机前将停机期间的透析费用先行结算,避免停机期间由于自费结算增加透析病人经济负担。

 

(2)针对取得门诊特殊病资格人员有购药需求的,支持病人停机前提前备药,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可引导患者合理安排就医和购药时间,在停机前购买足量的药品。

 

(3)取得门诊特殊病和“两病”资格的参保病人在停机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现金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凭定点医药机构加盖公章的有效发票、门诊费用清单、处方明细参保凭证以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

 

4.慢性病补助的划账

 

由于新系统暂时无慢性病补助划个人账户模块,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各县(区)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在本月划慢性病补助时,务必把2021年全年的慢性病补助一次性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期间慢性病补助人员如有发生住院、死亡的统一进行个人账户调账扣除。

 

(三)医药机构费用清算

 

医药机构202107当期及往期尚未清算的所有医保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平稳运行后,由我局确定清算时间,再行在原系统中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以及医疗救助清算申请,并打印纸质报表以备后期对账使用。

 

二、经办机构在途业务

 

(一)税务征收

 

7月20日20:00停止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医保部门不再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单据。7月25日之前各县(区)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必须对已缴费数据对账完毕,如在7月25日还未缴费的单据(含7月之前未缴费的单据),税务部门进行撤单处理。7月20日至7月31日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在8月1日至10日进行补缴,补缴后正常享受8月份的医疗待遇,如不补缴,将不享受8月份的医疗待遇。

 

(二)网厅业务

 

7月20日20:00起,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停止服务。新系统上线后,由参保单位在新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地址:http://117.187.33.144:18080/hsa-pass-hallEnter)自行完成注册,完善必要的基础信息(如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医保专管员、联系电话等)后开通“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

 

(三)手工报销业务

 

1.已受理的手工报销业务,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须于停机前在原系统中完成审核结算流程(非财务拨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结算和打印拨付单的手工报销业务,在原业务系统中将所有登记流程全部撤销。新系统上线后,在新系统内重新办理手工报销业务。

 

2.停机期间新增的手工报销业务,由于涉及办结时限,经办窗口先行手工收件,做好台账登记,并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新系统上线后,由审核人员在新系统办理报销业务。

 

(四)医药机构费用拨付

 

1.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院端对医药机构已提交的当期及往期相关医药费用申报表的,在停机前在原系统中进行清算审核,打印拨付单据。

 

2.跨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拨付,按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方式执行。

 

3.保证金返还。各县(区)医保经办应在停机前检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历史保证金是否拨付完毕,未清算拨付的,在系统停机前在原医保系统清算并打印保证金清算拨付单。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医疗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醒目位置张贴《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医保系统上线的停机公告》,告知参保人员相关事宜。

 

(二)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停机期间保持业务咨询电话畅通,及时为咨询人员提供政策解答和停机解释工作。

 

(三)本次国家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工作涉及面广,参保群众关注度高,易引发负面影响等社会舆情。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加强医保管理,妥善处理好系统切换期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因系统切换工作影响病人抢救及治疗情况,引发医患保三方矛盾。

 

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全省医保服务热线:12393

市本级政务大厅:33528726/33282971

西秀区医疗保障局:33600065

平坝区医疗保障局:34754560

普定县医疗保障局:38229945

镇宁县医疗保障局:36225682

关岭县医疗保障局:37225338

紫云县医疗保障局:35239287

开发区医疗保障局:33454658

黄果树旅游区医保中心:33596109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

来源: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