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保相关业务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2021年8月16日零时起,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三版)”将终止医保经办服务。

 

(二)2021年8月16日零时起,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医保相关缴费业务。

 

(三)2021年8月20日22时起,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各项医保(含本地和异地)结算业务,全市各级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将暂停工伤待遇结算业务。

 

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时间安排

 

预计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如遇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期业务提示及处理措施

 

(一)2021年8月11日零时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完成自主缴费或代扣的银行卡存够足额的代扣费用。

 

(二)2021年8月10日19时前,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三版)”完成人员新增、减少、在职转退休、基数变更等业务。

 

(三)2021年8月16日零时前,参保单位需在税务平台完成所有医保相关缴费业务。

 

(四)医保特殊慢性病就诊患者请及时到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病情、病种,开具一至三个月的药量;不具备出院条件的在院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费用结转处理;其他就医、就诊事宜请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通告办理。

 

(五)不具备出院条件的在院工伤职工患者,由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及时做好费用结转处理;其他工伤门诊就医、就诊事宜请根据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通告办理。

 

(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时间将在乌鲁木齐市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1. 乌鲁木齐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jpg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