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

 

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来源:台州人社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