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山西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多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该项优惠政策至今一直延续实施。

 

目前,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人社经办机构按照优惠费率核定失业保险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等,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核定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照人社经办机构核定信息生成应缴费信息。

 

失业保险申报缴费方式及流程:

 

一、税务机关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类缴费渠道: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无需签订三方协议,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也可由申报征收岗人员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以手工方式缴入国库。

 

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人社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后的当月1日至25日或次月1日至25日进行申报缴费。

 

温馨提示:

 

●山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人可以直接享受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无需申请或填报表单。

 

●对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拨打12366-6进行咨询或投诉。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