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2016年)

津人社局函〔201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4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