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降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2015年)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经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粤人社函〔2015〕210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低至0.5%。当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待遇支付额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