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2015年)
梅州市各参保缴费单位:
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0.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9日
发布:2015-09-29
梅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2015年)梅州市各参保缴费单位:
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0.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9日 发布: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