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2015年)


梅州市各参保缴费单位:

 

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0.5%。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9日


发布: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