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额上限

 

(一)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9年曲靖市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98元,核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94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4750元。

 

(二)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6598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660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相关事项

 

2020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7日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