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业务流程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印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曲住金党字﹝2019﹞27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国家标准落实情况”、“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3个方面的专题调研。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共查找出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50个,其中,边查边改问题30个,11月底整改7个,12月底整改1个,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12个。现将本阶段需要整改的7个问题整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离(退)休提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不再提供离(退)休证。

 

(二)已婚缴存职工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身份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业务不再提供银行卡复印件。贷款发放后需要变更银行还款账号的,不再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卡基本信息证明。

 

(二)取消公积金转账还款终审环节。

 

(三)签订、解除公积金代扣协议,不再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业务需要承诺的,填写本通知《个人信用承诺书》,不再使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公积金业务手续的通知》(曲住金贷字﹝2019﹞11号)附件《个人信用承诺书》。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信用承诺书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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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个人信用承诺书

 

一、本人姓名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系 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职工,联系电话 ________ 。我郑重承诺: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有效,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做到诚实守信。

 

二、本人已阅读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及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三、我在本《个人信用承诺书》承诺以下第 _____项内容,并同意向社会公开。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曲靖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

 

(一)本人工作状况:____(在职、离职、退休)

 

(二)本人婚姻状况:____(已婚,配偶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

 

(三)因缴存职工______死亡,由我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且转入我本人账户。由我按继承份额分配给其他相应的继承人,若遇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由我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_______委托我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事项真实。

 

(五)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年 月 日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