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异地查询、办理业务授权渠道变更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确保运用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办理业务时个人信息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上线运行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个人授权功能的通知》(粤建金函[2021]95号)关于:“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城市中心在利用共享平台查询个人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信息、异地贷款回执)时,须经缴存职工本人授权”的要求,我市缴存职工需在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通过该共享平台办理异地业务的,需到“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上搜索“广东公积金”)上授权,经授权后办理地公积金中心方可通过共享平台办理相关异地业务。

 

原通过我中心公众微信号进行异地授权的渠道自3月1日起关闭,请各缴存职工知悉。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住房公积金(APP小程序)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