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市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从2022年起,医保年度与自然年保持一致!


2021年珠海市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了,今年的医保缴费年度有重大变化哦!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的衔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起,医保年度与自然年保持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集中有序办理参保,每年的9月至12月为集中参保期,在此期间集中申报并扣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此外今年的7月至12月为社保年度与医保年度转换的过渡期,过渡期医保筹资标准按半年标准筹集,参保人医保待遇不降低。


《通知》理顺了城乡居民的医保缴费时间,与医保基金预算编制时间同步,理顺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的衔接问题,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过渡期和2022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2022年的财政补贴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6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每人每年440元不变,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标准上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过渡期间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以上标准的50%征收。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依据


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2021年5月27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已达到440元,过渡期和2022年保持不变;但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国家要求的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考虑到我市和国家要求的标准差距较大,拟分步达到国家要求,过渡期和2022年将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280元,下步将逐步提高至国家要求水平。


参保缴费改为医保年度


(一)学生和未成年人(大学生除外)、居民


居民医保由社保年度改为医保年度后,从2021年起,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按年度费用全额缴费及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学生和未成年人(大学生除外)、城乡居民采取两次分开扣缴保费方式,2021年7-9月扣缴过渡期半年医保费,9-12月扣缴2022年全年医保费。


(二)大学生


大学生人群因学年与医保年度不一致,为确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不中断,缴费及待遇享受如下:


一是新入校大学生,按照不重复参保的原则,入校第一学期未参保的,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扣缴过渡期和2022年医保费,享受过渡期和2022年的医保待遇;入校第一学期已在外地参保的,扣缴2022年医保费,享受2022年的医保待遇。


二是非新入学的大学生,扣缴过渡期和2022年的医保费,享受过渡期和2022年的医保待遇。其中,在本市就读的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可选择扣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过渡期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过渡期医保待遇按照参保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调整,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过渡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不变,按全年的医保待遇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年度重新累计计算。


提高集中参保和以母亲名义参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为鼓励城乡居民稳定连续参保,同时解决患病新生儿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本次政策调整将集中参保以及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最高40万元执行。


如:Z女士在怀孕期间为胎儿参保,孩子出生后患病就医可享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或8万元调高为40万元。调整后能解决大部分患病新生儿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醒全市的准妈妈们怀孕期间为胎儿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中断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再缴费的,视为新参保,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将从40万元降低为2万元。提醒广大参保人(监护人)集中参保期(每年9-12月)在缴费账户存足资金,以便扣缴次年医保费。


珠海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2021年7月)



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