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管理,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行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治疗,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20﹞104号)、《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人社工﹝2020﹞7号),经全市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132家医疗机构作为南通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及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权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进行门诊检查治疗与住院治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仅限门诊检查治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1. 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docx
  2. 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pdf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