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附: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四、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1年7月)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