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恢复开展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职工:

 

5月10日起,恢复开展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工作。我们将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次组织现场鉴定,并提前逐一通知到人,请各申请人确保申请表中联系方式的畅通。再次鉴定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鉴定,有此类情况的或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人员,请提前电话告知。

 

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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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