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2019年)

穗医保规字〔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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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