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2020年度缴费基数社平调差工作的提醒


根据《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84号)规定,2020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下限标准3269元。如需调整可采取以下方式:

 

单位业务申请:继续使用2019年度基数下限3269元的可无需调整;需调整为2020年度社平下限3457元的,可以登录市医保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日常业务受理”中“2020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点击查询,显示单位参保人员中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以下的人员名单,单位自行进行选择,提交后,所选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改成3457元。

 

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申请:继续使用2019年度基数下限3269元的可无需调整;需调整为2020年度社平下限3457元的,可以登录市医保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办事大厅,个人自助打印中“2020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仔细阅读重要提醒点击“申报”即可提交成功,缴费基数调整为3457元。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