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社保发〔2014〕17号


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21号)精神,现就落实政策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领取养老金收取手续费的政策规定

 

2014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从2014年8月1日执行。

 

二、落实异地领取养老金收取手续费政策的几点要求

 

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是长期以来广大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期盼和关注的,出台这一优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怀,体现了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是惠及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实事、好事。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代发养老金的商业银行等部门按期落实好这一政策。

 

(一)要对本机构管理发放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予以梳理,与代发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加强联系,选择符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服务网点多,服务态度好,业务处理及时准确,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养老金代发机构。

 

(二)要与确定的代发金融机构签订或修改代发养老金协议,明确免收异地取现手续费责任,督促涉及代发养老金金融机构及时做好系统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代发养老金相关工作,确保8月份起免收异地取现手续费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及时协调解决好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不能保障优质服务的代发机构要及时调整更换,对免收异地取现手续费政策实施后,仍有可能被代发机构扣取手续费的离退休人员,主动联系本人变更发放机构或发放方式,做好工作衔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平稳顺利。免收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工作,涉及离退休人数较多,要加强宣传,印制宣传材料,结合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信函或电话方式通知广大离退休人员,尤其是涉及调整更换代发金融机构或发放方式的,要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免收政策,积极反馈回访,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领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