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人社规〔202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依法依规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6〕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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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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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