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2014年)

宁人社办函〔2014〕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延长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期限

 

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至时限延长至2014年1月31日。

 

二、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下达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以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扩面参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川市参保90.2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94.93万人的95.13%;石嘴山市参保46.6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47.53万人的98.27%;吴忠市参保104.9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6.13万人的98.94%;固原市参保118.6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16.03万人的102.28%;中卫市参保95.8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95.53万人的100.39%。从整体情况看,全区参保缴费工作比较顺利,大部分市、县(区)完成任务进度较快,但全区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进度迟缓,离全年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参保目标管理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进度和民生计划完成情况,并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五个地级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区)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经办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参保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公布延长参保缴费期限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要完善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再组织、再发动,重点做好学校、幼儿园、外出人员、流动人员和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三)各地要及时通知代收银行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协调督促银行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参保群众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