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补发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社保函〔2015〕10号
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红寺堡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补发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3号)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发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下达退役命令并已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二、补发数额
补发2014年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数额,按照军队单位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2014年度缴费月数和军队调整工资增加额的20%比例计算。
三、补发方式
军队已按照安置到我区的退役军人的人数和补发数额,将应当补发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统一划转至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社保局将按照《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2014年度“月工资”乘以1.47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重新计算并记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单位将缴费和个人缴费数额。
四、具体步骤
(一)自治区社保局与人社部社保中心进行对接,接收《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明细表》,核对表内数据和补发资金到账情况,核对无误后,自治区社保局印发通知安排布置补缴补记工作,将《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明细表》下发各市县(区)。
(二)各市县社保局、红寺堡社保中心接到通知后,积极与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联系,抓紧做好本市县(区)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自治区社保局根据《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明细表》,对已完成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2014年度退役军人信息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方法为:将2014年度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按照增加后的数据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调整记载个人账户。
(四)调整完成后,由各市县社保局、红寺堡社保中心联系退役军人,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本人。
五、有关要求
(一)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县社保局、红寺堡社保中心务必于4月25日前完成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转移信息数据接收准确无误。
(二)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4月25日前办理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退役军人登记造册,并于4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并继续联系退役军人本人抓紧时间办理,在办理完成后,按照重要信息变更程序上报处理。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基金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 李向春 电话:5099209
社保基金与信息处 胡瑞群 电话:5099258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5-02-03